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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报废电池处置(回收)比选 公告 项目编号57#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量:176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报废电池处置(回收)比选 公告 项目编号57#

我院拟处置报废电池360节,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比选。

一、比选项目:

报废蓄电池360节处置(回收),电池每节约22KG左右,放置于地下1楼,需人工搬运。

二、比选人资格及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被比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比选的被比选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比选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被比选人,其比选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比选要求被比选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蓄电池回收。

(2)湖北境内注册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必须包含废铅蓄电池)。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比选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比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其它事项

1、给医院报废物资的残值价为净值,即所有人工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中选方负责。

2、回收过程和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选方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回收旧电池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电工证,确保具备专业的作业能力,保障作业安全、规范地进行。同时,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投保意外险,为人员在施工现场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提供充分的保障。

4、事后需保持场地清洁。

5、需提供其他类似项目业绩。

6、需提供合规处置的承诺函。

7、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8、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四、资料提交时间: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4月 28日止(提交资料时间08:30--12:00,14:00--17:00)资料要求:比选资料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有可能作废;比选文件密封报送(不接受邮寄)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比选单位(加盖公章)、比选项目及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027-65399933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行政办公区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