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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报废电梯处置(回收)比选公告项目编号26#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量:711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报废电梯处置(回收)公告 项目编号26#

我院拟处置报废电梯7部,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洽谈。

一、洽谈项目:

   首义院区普济楼6部电梯、普惠楼1部电梯(需配合新电梯供应商安装进度进行回收处置),

序号

电梯编号

类型

单位

层数

数量

地点

1

DT01

病床电梯

11

1

普济楼

2

DT02

病床电梯

11

1

普济楼

3

DT03

病床电梯

11

1

普济楼

4

DT04

病床电梯

11

1

普济楼

5

DT05

客梯

12

1

普济楼

6

DT06

病床电梯

11

1

普济楼

7

DT07

客梯

15

1

普惠楼

   二、洽谈人资格及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被洽谈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洽谈的被洽谈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洽谈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被洽谈人,其洽谈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洽谈要求被洽谈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具有电梯施工资质或经营报废回收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洽谈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洽谈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其它事项

1、给医院报废物资的残值价为净值,即所有人工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中选方负责。

2、回收的电梯及电梯内部各零部均应消除使用功能,回收单位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过程和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选方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回收旧电梯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吊装起重证,确保具备专业的吊装作业能力,保障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地进行。同时,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投保意外险,为人员在施工现场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提供充分的保障。

5、事后需保持场地清洁。

6、需提供其他类似项目业绩。

7、需提供合规处置的承诺函。

8、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四、资料提交时间:2025年3月6日--2025年 3月12日止(提交资料时间08:30--12:00,14:00--17:00)资料要求:洽谈资料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有可能作废;洽谈文件密封报送(不接受邮寄)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洽谈单位(加盖公章)、洽谈项目及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027-68894728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行政办公区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