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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AB桶回收处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9#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2-12 浏览量:580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AB回收处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9#

    我院拟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医用输液瓶(袋)、透析AB桶回收处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我院首义、光谷两院区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医用输液瓶(袋)、透析AB桶回收处置项目。根据我院实际要求收集、转运医用输液瓶(袋)、透析AB桶。回收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负责回收物品装卸、运输。

二、资质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比选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文件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属于武汉市商务局网站公布的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洽谈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比选。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复印件)。

三、比选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项目报价及相关明细。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类似业绩:

4、提供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提供对项目现状的理解和系统的分析;

(2)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内容;

(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计划。

5、比选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要求胶装成册,未胶装的有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四、比选文件递交时间

时间:2025 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08:00--12:00、14:00--17:00

注: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单位、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 比选时间

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采管办: 027-68894679 

现场联系人:唐老师027-68894731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行政办公区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