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与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班子会同意购买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程序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积极参与。
一、询价洽谈项目(按编制床位1900张计算)
(一)洽谈内容一:医疗责任险
99#-1:医疗责任险
类别 |
明细 |
医疗责任险 |
年度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200万元 |
(二)洽谈内容二:公众责任险
99#-2:公众责任险
类别 |
明细 |
公众责任险 |
责任限额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附加电梯责任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
询价内容共两项,请按每个单项提交洽谈文件。
二、项目要求
1、投保险种: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
2、保险对象:武汉市第三医院
3、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届满,若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三、询价洽谈资质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相应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相应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提供相应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相应声明)。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需符合监管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洽谈,分支机构参与洽谈的,须取得上一级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洽谈。
四、询价洽谈文件的组成(洽谈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洽谈人单位公章,询价洽谈文件一式两份,文件胶装成册。)
1、报价单及能提供的保险类别一览表(97#-1和97#-2提出的类别,不可缺项);
2、已合作的其他医院名单。
五、询价洽谈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 7月30日--2024年 8月6日。(提交文件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00-17:00)。
询价洽谈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询价洽谈单位、询价洽谈产品(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询价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医务处027-68894816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八、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