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量:3637次

一、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类别

产前检查费用

住院分娩费用(含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费用

先兆流产费用

职工医保(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定额支付+普通门诊统筹:每个孕周期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后续发生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单独保障)。

门诊:流/引产按照定额900元/次支付;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500元。(单独保障)

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政策报销。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定额支付:每个孕周期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加500元

同上

同上

同上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合并计算。(年度限额:400元;报销比例50%;起付标准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

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流/引产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合并保障、起付线三级800、二级400、一级200;报销比例三级60%、二级70%、一级90%)

门诊:流/引产按照居民普通门诊政策报销(年度限额:400元;报销比例50%;起付标准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

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按照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二、生育保险就医备案登记

(一)女职工不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时结算,按政策享受待遇。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仍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登记”,待生育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未就业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时结算,按政策享受待遇。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登记线上办理渠道:

1、关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功能菜单栏【服务专区】—【服务大厅】—滑动至【其他服务】栏目—选择【生育备案登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生育备案登记申请。

2、登入“支付宝”APP—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页面—下滑至【在线办理】栏目—选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登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生育备案登记申请。

3、“鄂汇办”APP注册登录后—进入首页页面—选择【医保】—滑动至【其它服务】栏目—选择【生育备案登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生育备案登记申请。

(四)生育备案登记审核结果查询渠道:

1、“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个人参保信息】选择【更多】—点击【审核进度查询】,即可查询生育备案登记审核状态。

2、“鄂汇办”APP注册登录后—进入首页页面—点击菜单栏【办事】—滑动至【常用服务】栏目—选择【医保】—【公共查询】—选择【生育备案登记记录查询】,即可查询生育备案登记审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