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武汉市第三医院共享充电宝议标公告 15 #
供稿: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量:12819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共享充电宝议标公告15 #

我院拟对两院区共享充电宝投放进行洽谈,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 相关要求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充电宝,医院按年收取电费、保洁费用。

光谷

台数

种类

首义

台数

种类

一楼急诊门口

1

大机

普惠楼1楼大厅

1

大机

一楼取药处

1

大机

普惠楼3楼大厅

1

大机

一楼大厅

1

大机

普惠楼6楼大厅

1

大机

二楼电梯口

1

大机

普仁楼1楼大厅

1

大机

三楼电梯口

1

大机

普济楼1楼大厅

1

大机

一楼检验科

1

大机

普济楼2楼大厅

1

大机

门诊妇产科

1

大机




体检中心

1

大机




门诊儿科

1

大机




门诊内科

1

大机




门诊外科

1

大机




住院部7楼

1

小机




住院部8楼

1

小机




住院部9楼

1

小机




住院部10楼

1

小机




住院部11楼

1

小机




住院部12楼

1

小机




住院部13楼

1

小机




住院部14楼

1

小机




2.供应商需每周2次对设备进行检修,对设备卡槽、设备电源进行常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在后台实时监控设备、充电宝、温度等安全指标。

3、当设备缺少充电宝低于30%时,运维专员需在3小时内上门补充。

4、保持设备表面整洁、充电宝及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充电宝表面无污渍,不影响医院的形象,不得通过机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以患者为中心(收费不得高于1.5元/30分钟,30元/24小时),快速解决问题为目标,严格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6、洽谈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相关资质,有相关业绩(提供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项目的详细说明,及报价;

3.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

4、拟投放设备的安全证明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5、拟投放设备的3C、CQC、CE认证

标书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胶装成册,未胶装的标书有可能成为废标)

五、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2月16日-2022年2月23日(提交资料时间08:-12:00,14:00-17:00)。

投标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投标产品(项目)、品牌、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027-65399933

采管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首义院区综合办公区二楼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