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省时省心又省钱
2024/10/23
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市卫健委《关于推广深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数字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武汉市第三医院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目前已在全院推行。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共享和认可,以减少患者重复检查,节省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效率。
二、互认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武汉市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和《武汉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目录》,确定我院检查互认项目60项,检验互认项目92项。点击链接查看项目具体内容:(链接)(武汉市第三医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示)
四、互认规则
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应当对有互认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查,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对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对于检验检查结果未予以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家属复检的目的和必要性。
出现以下情况,临床医师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武汉市第三医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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