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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陪护服务项目洽谈 3#

2023-01-30文章来源:

武汉市第三医院陪护服务项目洽谈 3#

武汉市第三医院拟对陪护服务项目进行洽谈,欢迎符合项目要求、有合法资质及服务能力的陪护公司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三医院陪护服务项目洽谈

二、资质要求

陪护公司各种合法资质证件必须齐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投标人采购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公示期间内的网站截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省内需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三、洽谈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质资料: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 其它相关资质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管理人员和陪护人员的基本资料、上岗培训证、健康证明、住宿地点以及租房证明。

4)提供陪护服务的收费标准,加盖公章。

2、服务能力要求:

1)每 150200 张床必须有一名监督员。

2)提交真实可靠,近三年在具有三甲资质医疗机构正在履行生活护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文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有完善的各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相对固定的护工团队人数,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需按照医院要求定期上报人员相关信息(如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疫苗接种情况,以上信息每月上报一次, 在疫情期间,能满足医院内住院患者的陪护需求,并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对员工必须有严格的培训。

4)生活护理服务模式可以提供:“一对一”或“小组式”等多种服务模式;

5)护工要求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与使用,护工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工职责无关的活动;

6)护理部和保卫科依照《武汉市第三医院陪护管理规范》加强对陪护公司及护工个人行为的监管。护理部和病区护士长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建立第三方测评制度,将护工工作质量纳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患者参与满意度测评,最终结果与陪护公司考核业绩挂钩。

3、向医院缴纳年度水电费的报价清单,另缴纳 2.4 万元风险保证金,作为每月服务质量的考核扣罚。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发生各类纠纷赔偿,将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4、违约及处罚

1)严格遵守病房的管理规定,陪护人员禁止在病房内打牌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抽烟;与病人、医护人员争吵;偷拿病人财物,一经发现依据《治安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陪护公司承担,并扣除陪乙方上交医院风险保证金的 10%

2)禁止陪护人员携带家属在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饭煲、热 水器、电炒锅等)、洗澡、住宿、做饭、休息等浪费医院的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对乙方按每人次 500 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3)未上岗人员严禁在病房内逗留,否则一经发现将乙方按每人次 200 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陪护人员上岗资格。以及每月用于服务质量考核的保证金,每月质量考核后按月返还。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扣除。

以上洽谈文件需正、副本各一份。

四、洽谈文件提交时间:

2023年130--202326日。(提交资料时间0800-12001400-1700 

洽谈资料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有可能成废标,洽谈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洽谈单位、洽谈产品(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龙老师027-68894809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首义院区行政办公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第三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