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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两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询价公告 53#

2022-05-17文章来源:

武汉市第三医院两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询价公告  53#

我院拟对“武汉市第三医院两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积极参与。

一、招标项目

运营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及光谷院区

运营服务期:2年

现场联系人:郭川 027-65399933

二、两院区污水处理站现况:

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界限:污水站运营外包工作,以污水收集管道末端(到污水站机械格栅)为物理边界,前端污水产生、收集为我院管理范畴;后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后接入市政管网前为乙方管理范围。具体设施及设备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首义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次氯酸钠自动投药设备,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并处于第三方托管运维中,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实际日均处理水量500吨,。

光谷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次氯酸钠自动投药设备,处于第三方托管运营中,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实际日均处理量300吨。

三、具体托管内容:

序 号

服务项目

承担费用范围

说明

1

值班人员

工资、社保、劳保等

不含医院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

2

设备维保

维修费、材料配件费

含1000元以内单独配件费用

3

药剂采购

所有污水处理药剂费

不限于消毒药剂、絮凝药剂、应急处理药剂

4

运行检测

所有必须的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

5

污水站清淤

清淤及危废污泥外运

按环保部门规范处理

6

配合医院工作

人员及基本协调工作

负责做好环保部门沟通、迎接各种检查

约定责任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范运营环保设施,保障污染物排放持续达标;

(2)按规程维修、保养环保设施,设施运行工况达到设计理想效果;

(3)杜绝环保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4)规范过程管理,按医院及环保部门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5)承担、转移合作单位在合作期间的所有相关环保责任,包括超标排放处罚及关联的其它民事、刑事责任;

(6)配合医院做好与污水站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与环保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7)服务期满,移交污水站时,污水站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质量考核细则

(1)设备操作和管理:确保人员在位,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台帐。合同期内保证设备、材料完好率100%,处理系统健康稳定运行。

(2)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制定计划,进行定期的设备预防性维护和保养,建立备品备件清单;设备损坏要及时维修,每次检修都应作详细记录。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如需更换,也由乙方负责更换。

(3)定期监测: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及其它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医院内部运营管理中关于监测的要求。出现指标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进行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4)药剂和固体废物的要求:药剂应经正规渠道、从正规厂家采购,添加量应满足工艺需求,并保留药剂采购及使用记录。

污水运行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和栅渣,作为危险废物,需按规范处理。

(5)台帐完整,证件齐全:针对现行操作技术和方法建立完善污水运行制度和记录,其中污水运行过程台帐记录要满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要求。另外,异常状况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状况、巡视检查等均应保留记录,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完整、清晰,实事求是。所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6)配合医院做好与环保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迎接各种相关检查,并完成相应内外部的环保申报工作。乙方的物理边界内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进行交涉并承担责任。

(7)每月生物检测,并留存检测单。

(8)安全管理的其他要求:

乙方对废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风气,预防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安全;

乙方需要给派驻现场的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进行受限空间(如进入污水池进行清淤等工作)、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时,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内部相关安全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规范作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违反甲方安全健康环保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对现场人员进行处罚;

(9)运行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理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产生量。鼓励在满足前述要求和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对现有工艺进行改进优化,节省药剂、能资源消耗和固废。

服务费用采取包干一费制,具体费用包含:值班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费、污水处理药剂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含1000元以内单独配件费用)、日常运行检测、污水站各池体清淤及污泥压滤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有缺失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在为此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运营合作期间,污水站污水处理量发生变化或污水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费不变。

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即第七个月支付前半年的管理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本合同结束。中标人每半年按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票据,并附每季度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报告及考核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如有转包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停止付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权利。

运营托管目标:保证污水处理站按污水处理工艺(环评工艺)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即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的相关排放要求,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其他污物无害化处理后外运。

四、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负责本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

2、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必须满足医院服务标准,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制定各种表格。

3、污水处理站要求365天(全年无休息日) 有人值守,运行期间保证有专职人员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负责对每位运行人员进行污水系统自动化控制及手动控制培训,并安排专人对自控系统进行维护。

4、招标人有权撤销中标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中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

5、运营公司对运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负责,服务单位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或潜在的一切风险,如因用工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6、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药品、维修工具及人员服装,保险、福利、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光谷院区2名自有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由招标方承担)

7、投标人必须提供驻场服务人员的考核考勤制度及项目整体实施计划的说明。

8、在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期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进行考察取证,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9、需书面承诺在合同期内如在监测中或在环保部门的抽查、监测中发现有不达标排放的行为,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投标资质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近三年未被各级环保部门处罚或通报。

2、具有相关工程业绩。

3、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系统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申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对项目的说明及运营方案并报价,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

四、招标文件提交时间

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4日。(提交资料时间08:00--12:00,14:00--17:00)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有可能成废标;投标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  系  人:采管办   027-68894679 

现场联系人:郭  川    027-65399933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三医院首义院区行政办公区采购管理办公室